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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法第48条之1已明定本国雇主於第1次聘雇外国人从事家庭看护工作或家庭帮佣前,应参加聘前讲习,并於申请许可时检附已参加讲习之证明文件。劳动部已规划聘前讲习於105年7月1日实施,并建置「雇主聘前讲习资讯网站」,雇主可采「网路讲习」、「临柜讲习」及「团体讲习」等3种方式参加,聘前讲习时数为1小时。

  劳动部进一步说明,参加「网路讲习」雇主或代讲习人员可使用自己的自然人凭证,透过网际网路至本部劳动力发展署建置的「雇主聘前讲习资讯网站」(全天24小时皆可进行讲习),先登录个人基本资料后,即可进行网路讲习。观看网路讲习时,如因故中途离开,系统将注记影片停止时间点,并於下次观看时继续播放,无须从头观看,但上开情形所参加讲习者以同一人为限,而完训后可自行於网站列印完训凭证。网路讲习除可使用桌上型及笔记型电脑进行之外,亦可使用智慧型手机或平板电脑等行动装置来进行,但以行动装置观看完影片后,需使用有外接读卡机的电脑,并至雇主聘前讲习资讯网站「网路讲习」页面登入使用者帐号,使用自然人凭证登录后,按「手机或平板观看后认证」才算完成网路讲习程序。

  参加「临柜讲习」雇主或代讲习人员,建议先至雇主聘前讲习资讯网站进行预约,登录个人基本资料后,选填讲习单位、日期及时段后,於预约时间前往所选就业中心进行讲习,现场将有专人协助操作,并於完训后发给完训凭证。

  另外,参加「团体讲习」雇主或代讲习人员,需一次讲习人数达10人以上,并至雇主聘前讲习资讯网站进行预约,登录个人基本资料后,选填讲习单位、日期及时段后,始得於预约时间至各地方政府指定场所进行讲习,现场将有专人协助操作,并於完训后发给完训凭证。

  劳动部提醒,参加临柜讲习或团体讲习,雇主或代讲习人员应携带身分证明文件,包括国民身分证、驾驶执照或全民健康保险卡等。代讲习人员,除本人身分证明文件外,应另出具与被看护者(被照顾者)符合亲等关系文件〈如户口名簿或国民身分证影本〉,经就业中心或地方政府人员核对后,始得参加讲习。

  相关聘前讲习资讯都可於「雇主聘前讲习资讯网站」(网址:http://etraining.wda.gov.tw)查询,或可洽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电话:02-8995-6000)谘询。

发布单位:跨国劳动力管理组
发布日期:10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