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现行规定,外籍劳工出国后30日内,雇主应办理离境备查,为简化雇主作业手续,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自105年8月15日起将按日办理主动离境备查作业,外籍劳工属聘雇期间期满离境或已办妥提前解约验证者,雇主不用再向发展署办理离境备查作业,应办事项再简化。
发展署表示,按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第46条规定,雇主应於外国人出国后30日内,检具外国人名册及出国证明文件通知主管机关,办理离境备查。离境备查日期涉及就业安定费停止计收,及雇主后续申请聘雇外国人资格,目前每年申请离境备查约有13万件,8成雇主於外国人出国后自行办理,其余2成未及申请者由发展署按月比对移民署出境资料,主动发给离境备查函。为更进一步简化雇主申办手续,发展署自105年8月15日起「按日」主动比对外国人出境资料,只要外国人出国,就发给离境备查函,雇主不用再申请,估计约有9成2的雇主受益。
按日主动离境备查措施开办后,凡外籍劳工在聘雇期间届满前14日出国,或者经地方政府办理提前解约验证后出国,雇主都不必在外国人出国后赶办离境备查作业,发展署会在勾稽到外国人出境资料后,即发给雇主离境备查函。但外国人若为未取得核发聘雇许可出境者、经撤销聘雇许可出境者,或经核发重入境许可返乡未归致雇佣关系消灭者等3种情形,雇主仍需依规定於外籍劳工离境后30日内,申请办理离境备查。另外,发展署提醒,雇主如於外籍劳工出国后30日内未收到离境备查函,仍需於出国日后30到60日期间内办理离境备查。
外籍劳工按日主动离境备查相关事宜,可洽询劳动部电话服务中心(电话:02-8995-6000),民众亦可至发展署官网了解相关讯息(http://www.wda.gov.tw)。
发布单位:跨国劳动力事务中心
发布日期:105-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