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7月1日起投保薪资、月提缴工资分级表修正 劳保、劳退迳调作业及相关注意事项
基本工资自本(104)年7月1日起由每月19,273元调整为20,008元,「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劳工退休金月提缴工资分级表」亦配合修正,并同步自本(104)年7月1日施行。
新修正投保薪资分级表除将第1级月投保薪资金额19,273元修正为20,008元外,其余维持原级距及金额,仍计19级,最高1级仍为43,900元。职业训练机构受训者、童工、部分工时劳工及庇护性就业身心障碍被保险人之薪资报酬未达基本工资,且未逾19,047元者,各等级月投保薪资亦维持原规定未变动,超过19,047元者依分级表第1级申报。新修正月提缴工资分级表第16级月提缴工资由原19,273元修正为20,008元;第17级仍为20,100元,但实际工资修正为20,009元至20,100元,其余等级均维持不变。
又劳保局表示,依照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14条规定,童工之基本工资不得低於基本工资70%,因此,自104年7月1日起童工基本工资应为14,006元(20,008元×70%),按新修正分级表规定应适用月投保薪资(月提缴工资)为15,840元,故自当日起,未满16岁被保险人(部分工时、庇护性就业身心障碍者、职业训练机构受训者除外)、劳工月投保薪资(月提缴工资)不得低於15,840元。
配合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劳工退休金月提缴工资)分级表修正,劳保局将自104年7月1日起主动调整下列2类被保险人(劳工)之投保薪资(提缴工资),保险费(劳工退休金)自当日起按调整后金额计收:
(1)104年6月份月投保薪资为19,273元之所有被保险人,调整为20,008元。
(2)104年6月份月投保薪资为13,500元,且於104年7月1日未满16岁之被保险人(部分工时、庇护性就业身心障碍者、职业训练机构受训者除外)、劳工,调整为15,840元。
经劳保局迳行调整月投保薪资(月提缴工资)之被保险人(劳工)明细资料,将列印於104年7月份保险费(劳工退休金)缴款单(8月下旬寄发)之本月有异动被保险人计费清单(劳退计算名册),届时请各投保(提缴)单位详细核对,并尽早於缴款期限前反映不符事项。
※劳、健保费投保薪资以20,008计
项目 |
适用对象 |
104年1月1日适用 |
104年7月1日后适用 |
||
劳工负担 |
单位负担 |
劳工负担 |
单位负担 |
||
劳保费 |
适用就保对象 |
386 |
1,349 |
400 |
1,401 |
不适用就保对象 (即外籍劳工) |
347 |
1,214 |
360 |
1,261 |
|
健保费 |
适用本、外劳 |
284 |
920 |
295 |
955 |
※相关表单下载:
1.劳保局全球资讯网(www.bli.gov.tw)左下角的「其他便民服务」
(1) 「保险费分担表」(2)「薪资分级表」(3)「劳退月提缴工资分级表」
2. 中央健康保险署(http://www.nhi.gov.tw)「一般民众」→「保险费计算与缴纳」→「保险费负担金额表」→「公、民营事业、机构及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
※资料来源:劳动部网站新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