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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4年7月15日起民众如有聘雇家庭看护工及渔工的需求,除原有的印尼、菲律宾及泰国可选择外,也可以选择越南,15日起劳动部重新开放越南家庭看护工及渔工引进(不含家庭帮佣),雇主自开放日起可依规定申请招募自越南引进家庭看护工及渔工,至於开放前雇主已经取得劳动部核发的招募许可案件,亦可以在招募许可有效期限内,依规定招募引进越南家庭看护工及渔工,不受许可函所加注「本函暂停自越南引进劳工」的限制;另外,劳动部同时恢复新越南仲介公司申请认可。
劳动部指出,之前因越南劳工发生行踪不明情形严重,加上该国无法有效遏止越南仲介公司超收仲介费用的问题,严重影响我国外籍劳工管理及越南劳工权益,故劳动部自93年起,陆续冻结越南渔工、家庭看护工与家庭帮佣,及停止越南仲介公司申请认可。考量近年来越南政府对於行踪不明越南劳工,祭出罚款及管制不得出国工作等重罚措施,并调降越南劳工来台工作费用,越南劳工行踪不明发生率已有显著下降,另外为提供国人多元来源国选择,故重新开放自越南引进家庭看护工及渔工,以满足民众照顾及渔业发展的人力需求。
劳动部表示,为提升新进越南家庭看护工服务品质及使其了解我国劳工法令,避免发生行踪不明情形,除须依现行规定接受90小时专业训练外,另须接受100小时法令宣导课程及200小时语文课程,另为推动直接聘雇引进越南劳工,劳动部亦将与越南合作建置直接聘雇选工网路系统,以利雇主初次选任劳工时使用,除重新开放越南家庭看护工及渔工引进外,也同时恢复新越南仲介公司申请认可,另为促使越南仲介公司善尽招募及选任劳工的责任,避免越南劳工来台后发生行踪不明,未来越南仲介公司向劳动部申请初次及重新认可,都要检附切结书,须切结所引进之越南劳工如发生行踪不明情形时所衍生的遣送及收容费用由越南仲介公司先行垫付。
劳动部指出,本次重新开放越南渔工、家庭看护工引进及恢复新越南仲介公司申请认可,将於开放半年后,视越南劳工在台工作及发生行踪不明的情形,适时检讨调整后续开放范围、人数及相关引进措施,而且为提供雇主更多来源国的选择,劳动部目前也正在持续开发新兴来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