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组织机构 > 最新消息 > 雇主不当对待所聘雇外劳 劳动部将依法严处
蒋黎丽因家中所聘雇外劳饭煮不好,竟动手殴打外劳致其双手手臂多处瘀青,身体也有些许挫伤,经外劳向警方控告伤害情事,劳动部已联系台北市政府劳动局了解全案相关案情,后续将会针对蒋黎丽有无不当对待外劳情形进行查处。
劳动部表示,雇主对所聘雇的外劳有暴力殴打等不当对待行为,符合就业服务法(以下简称本法)第54条第1项第15款规定之违反保护劳工法令情节重大情事,如经查证属实,除应受刑事处罚外,劳动部将立即依本法第72条第1款规定,废止雇主的招募许可及聘雇许可,并管制后续外劳申请案件2年。
劳动部提醒,雇主、被看护者或其他共同生活亲属等,如对所聘雇外劳有刑法第277条规定的伤害情事,经检察机关起诉、缓起诉或法院判决有罪,劳动部将依本法第72条第1款规定废止雇主的招募许可及聘雇许可,并管制后续外劳申请案件2年。
劳动部呼吁,外劳远渡重洋来台工作,为使其尽速适应在台生活,实有赖雇主善意接纳及对待。此外,为协助入境的外劳了解自身权益保障及谘询申诉求助管道,劳动部於桃园及高雄机场提供入境接机指引服务及出境谘询申诉服务,并办理外劳入境讲习,使外劳能迅速了解我国法令、民俗风情及自身权益等,协助其适应在台生活。外劳如仍遭受雇主人身侵害,可迳洽工作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或劳动部建置1955外籍劳工24小时谘询保护专线寻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