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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计算制造业雇主可以申请外籍劳工的配额、解决部分箱网养殖渔业雇主无法申请外籍劳工的问题及扩大制造业雇主雇用情形的实地查核范围,劳动部於今(1)日修正发布「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以下简称审查标准)部分条文。

  劳动部表示,为合理计算制造业雇主可以申请聘雇外籍劳工人数,鼓励雇主持续增加聘雇本国劳工,增加国人就业机会,并避免衍生雇用外籍劳工越多而可申请更多外籍劳工,经检讨后,修正审查标准有关申请依所属行业核配比率核定的外籍劳工配额(即3K5级制名额)核算方式,即雇主额外缴纳就业安定费附加外籍劳工核配比率机制(即Extra机制)申请引进的外籍劳工,将不纳入雇主总劳保人数的认定及3K5级制名额计算,以符合现况。

  另由於箱网养殖渔业经营型态差异很大,外界迭有反映目前有所雇本国劳工如非强制参加劳工保险且未成立投保单位,无法申请劳保证号,致未能申请外籍劳工的情形,为解决箱网养殖渔业聘雇外籍劳工资格认定的困扰,经检讨修正所雇本国劳工非强制参加劳工保险且未成立投保单位的箱网养殖业者,可以填具聘雇本国劳工名册,经县(市)政府渔业主管机关验章后,作为核算可聘雇外籍劳工人数的依据。

  此外,为保障国人就业权益,配合经济部工业局针对民众检举特定制程资格认定有疑义的雇主,为确认其申请资格,此次也配合修正审查标准规定,将此类制造业雇主纳入实地查核的对象。劳动部表示,民众针对本次修正审查标准部分条文规定如有疑义,可向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洽询(02-899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