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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届台印劳工会议」於印尼龙目岛圆满完成

印尼政府今(103)年12月6日邀请我国劳动部於印尼龙目岛召开「第8届台印劳工会议」,双方对於扩大办理直接聘雇、鼓励行踪不明印劳主动投案及返国后给予处罚、加强查处印尼仲介超收履历表费用违法行为及研议台湾仲介与印尼仲介合作家数限制的弹性机制等议题,经交换意见后取得共识。但对於印尼片面要求调高重新招募的印尼家事劳工薪资,及仲介服务费改由雇主负担2项议题,双方讨论后没有共识。

  「第8届台印劳工会议」依例轮由印尼主办,并由我国驻印尼代表处张良任大使及印尼国家劳工安置及保护局Wahid局长共同开幕,续由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副署长蔡孟良与驻台北印尼经济贸易代表处 Harsono副代表主持会议。

  本届会议双方依所提出之印劳合作议题进行讨论,获致主要结论如下:

一、台印双方同意朝直接聘雇适用范围之方向持续推动(包含制造业劳工、营造业劳工及机构看护工),协助雇主以直接聘雇方式引进印尼劳工,减轻劳雇双方费用负担。

二、印方澄清,目前并无规定印尼仲介可向雇主或台湾仲介收取履历表费用,并重申印尼仲介不可收取规定以外任何费用,台印双方也将加强宣导双边仲介公司不得超收。

三、印方说明,政策上限制所有引进印劳之国家仲介与印尼仲介合作家数,以提升双边仲介的服务品质,并不仅限对台湾采取此项措施。但对於台湾仲介有大量引进劳工,须增加印尼仲介合作家数的需要,印方同意研议弹性机制。

四、台印双方将共同提高行踪不明印尼劳工主动投案诱因。印方并同意提供印尼劳工在海外行踪不明返国后的处罚措施,以遏止印劳行踪不明。

五、为保障劳工权益,双方原则同意转换雇主之外劳,转换后契约之内容不应低於原契约为原则,台方将研议修正相关法规予以保障。

六、为协助职灾印劳返国后请领失能给付,印方同意配合台方之规定,将强制印尼医院依照我国所提供之请领失能给付所需之医院诊断书格式,为职灾印劳开立诊断证明。

七、对於印劳不幸在台过世,基於尊重印尼习俗,遗体须在一定时间内返国下葬,台方同意协调法务部,加速简化遗体返国程序。

  印方基於印尼新任总统Joko Widodo近日要求提升印尼劳工的工资,会中提案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调高重新招募的印尼家事劳工薪资,我方认为已来台工作一段时间且表现优良的劳工,可以鼓励雇主与外劳合意,适度调升薪资。但印方仍片面要求直接全面调高,我方表达反对立场,并要求回归我国法令及市场机制,故而双方未达成共识,劳动部将持续与印方协商。


依劳动部103-12-10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