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組織機構 > 最新消息 > 「第8屆臺印勞工會議」於印尼龍目島圓滿完成
印尼政府今(103)年12月6日邀請我國勞動部於印尼龍目島召開「第8屆臺印勞工會議」,雙方對於擴大辦理直接聘僱、鼓勵行蹤不明印勞主動投案及返國後給予處罰、加強查處印尼仲介超收履歷表費用違法行為及研議臺灣仲介與印尼仲介合作家數限制的彈性機制等議題,經交換意見後取得共識。但對於印尼片面要求調高重新招募的印尼家事勞工薪資,及仲介服務費改由雇主負擔2項議題,雙方討論後沒有共識。
「第8屆臺印勞工會議」依例輪由印尼主辦,並由我國駐印尼代表處張良任大使及印尼國家勞工安置及保護局Wahid局長共同開幕,續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蔡孟良與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 Harsono副代表主持會議。
本屆會議雙方依所提出之印勞合作議題進行討論,獲致主要結論如下:
一、臺印雙方同意朝直接聘僱適用範圍之方向持續推動(包含製造業勞工、營造業勞工及機構看護工),協助雇主以直接聘僱方式引進印尼勞工,減輕勞雇雙方費用負擔。
二、印方澄清,目前並無規定印尼仲介可向雇主或臺灣仲介收取履歷表費用,並重申印尼仲介不可收取規定以外任何費用,臺印雙方也將加強宣導雙邊仲介公司不得超收。
三、印方說明,政策上限制所有引進印勞之國家仲介與印尼仲介合作家數,以提升雙邊仲介的服務品質,並不僅限對臺灣採取此項措施。但對於台灣仲介有大量引進勞工,須增加印尼仲介合作家數的需要,印方同意研議彈性機制。
四、臺印雙方將共同提高行蹤不明印尼勞工主動投案誘因。印方並同意提供印尼勞工在海外行蹤不明返國後的處罰措施,以遏止印勞行蹤不明。
五、為保障勞工權益,雙方原則同意轉換雇主之外勞,轉換後契約之內容不應低於原契約為原則,臺方將研議修正相關法規予以保障。
六、為協助職災印勞返國後請領失能給付,印方同意配合臺方之規定,將強制印尼醫院依照我國所提供之請領失能給付所需之醫院診斷書格式,為職災印勞開立診斷證明。
七、對於印勞不幸在臺過世,基於尊重印尼習俗,遺體須在一定時間內返國下葬,臺方同意協調法務部,加速簡化遺體返國程序。
印方基於印尼新任總統Joko Widodo近日要求提升印尼勞工的工資,會中提案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調高重新招募的印尼家事勞工薪資,我方認為已來臺工作一段時間且表現優良的勞工,可以鼓勵雇主與外勞合意,適度調升薪資。但印方仍片面要求直接全面調高,我方表達反對立場,並要求回歸我國法令及市場機制,故而雙方未達成共識,勞動部將持續與印方協商。
依勞動部103-12-10日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