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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居留逾183日 离境前应报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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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居留逾183日 离境前应报税

外国人课税方式依其在台居留日数,分成结算申报与就源扣缴两种,简单归纳如下:

居住者与否

同一课税年度合计居留日数

所得范围

课税方式

 

不超过90

(含90天)

 

中华民国来源之扣缴所得。

由扣缴义务人依规定扣缴率就源扣缴无须办理结算申报。

中华民国来源之非属扣缴范围之所得。

1.於该年度所得税申报期限开始前离境者,应於离境前依规定扣缴率申报纳税。

2.於该年度所得税申报期限内尚未离境者,应於申报期限内依规定扣缴率申报纳税。

中华民国境内提供劳务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劳务报酬。

免课。

 

超过90天,

未满183

 

中华民国来源之扣缴所得

由扣缴义务人依规定扣缴率就源扣缴无需办理结算申报。

中华民国来源之非属扣缴范围之所得。

1.於该年度所得税申报期限开始前离境者,应於离境前依规定扣缴率申报纳税。

2.於该年度所得税申报期限内尚未离境者,应於申报期限内依规定扣缴率申报纳税。

中华民国境内提供劳务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劳务报酬。

1.於该年度所得税申报期限开始前离境者,应於离境前依规定扣缴率申报纳税。

2.於该年度所得税申报期限内尚未离境者,应於申报期限内依规定扣缴率申报纳税。

183天(含183天)

1.中华民国来源之各类所得

2.中华民国境内提供劳务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劳务报酬。

1.於次年51日至531日间办理结算申报。

2.年度中途离境於离境前一周办理离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