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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居留逾183日 離境前應報稅
外國人課稅方式依其在臺居留日數,分成結算申報與就源扣繳兩種,簡單歸納如下:
居住者與否
同一課稅年度合計居留日數
所得範圍
課稅方式
非
居
住
者
不超過90天
(含90天)
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
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扣繳率就源扣繳無須辦理結算申報。
中華民國來源之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
1.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於離境前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2.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
免課。
非
居
住
者
超過90天,
未滿183天
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
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扣繳率就源扣繳,無需辦理結算申報。
中華民國來源之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
1.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於離境前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2.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
1.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於離境前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2.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居
住
者
滿183天(含183天)
1.中華民國來源之各類所得
2.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
1.於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間辦理結算申報。
2.年度中途離境於離境前一週辦理離境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