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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安定费催缴简讯即时通知 滞纳金OU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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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醒雇主依限缴纳就业安定费,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已开办外籍家庭看护工、家庭帮佣及海洋渔捞工雇主就业安定费行动电话催缴简讯通知服务,提供多元管道通知雇主限期缴纳就业安定费,避免雇主因延迟缴纳遭加徵滞纳金。

  根据部分雇主反映,现行就业安定费催缴通知系以邮寄纸本帐单通知缴纳,有时一忙忘记未及时缴纳就业安定费,而产生滞纳金之情形。发展署表示,为达多元通知雇主缴纳就业安定费,针对催缴帐单寄件量占大宗、雇主资料异动较频繁且简讯通知对象明确之外籍家庭看护工、家庭帮佣及海洋渔捞工雇主,自105年6月起增加以行动电话简讯通知雇主缴纳就业安定费服务,简讯内容包含就业安定费缴纳期数、缴款期限及洽询专线,105年6月份服务7,300余名雇主。

  发展署指出,依就业服务法第55条及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第46条之2规定,就业安定费应於每年2、5、8、11月25日前缴纳,并得宽限30日,如雇主於宽限期满仍未缴纳者,自宽限期满日起至完纳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未缴就业安定费0.3%滞纳金,但以其未缴之就业安定费30%为限。

  发展署提醒,聘雇外籍家庭看护工、家庭帮佣及海洋渔捞工雇主,可於相关申请书(如招募、聘雇等)填写联络人行动电话,日后可收到欠缴就业安定费简讯通知,有助於雇主及时缴纳就业安定费,以免遭加徵滞纳金。民众如对上述服务有任何疑义,可电洽客服中心(联络电话:02-89956000)询问。

发布单位:跨国劳动力事务中心
发布日期:105-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