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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月1日起,劳保普通事故保险费率调高0.5%,按被保险人月投保薪资9.5%计算,与就业保险费率1%合计为10.5%

106年1月1日起,劳工保险普通事故保险费率调整为10.5%。但是,自就业保险法施行之日起,劳工保险普通事故保险费率按被保险人当月投保薪资调降1%,所以,106年劳工保险普通事故保险费率按被保险人当月投保薪资9.5%计算。

投保薪资分级表第1级修正为21,009元,投保薪资低於21,009元之被保险人,本局自106年1月1日主动调整为21,009元,投保单位不需申报

基本工资自106年1月1日起从每月20,008元调整为21,009元,「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配合基本工资调整,投保薪资第1级修正为21,009元,删除原分级表第2级20,100元及第3级21,000元,原第4级21,900元递移为第2级,余级次均递移。21,900元以上维持原级距及金额,最高1级仍为45,800元,修正后分级表计18级。职业训练机构受训者、部分工时劳工及庇护性就业身心障碍被保险人之薪资报酬未达基本工资者,月投保薪资增列原分级表第1级20,008元,余等级及月投保薪资下限均维持原规定未变动。

配合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修正,本局将自106年1月1日起主动调整下列3类被保险人之投保薪资至21,009元,保险费自当日起按调整后金额计收:

  1. 105年12月份月投保薪资为20,008元,且106年1月1日已年满16岁全时工作之被保险人(部分工时、职业工会低收入会员、庇护性就业身心障碍者、职业训练机构受训者除外)。
  2. 105年12月份月投保薪资为20,100元之所有被保险人。
  3. 105年12月份月投保薪资为21,000元之所有被保险人。

投保薪资调整通知函将列印於105年10月份保险费缴款单背面,同年11月下旬寄发投保单位,调整投保薪资的被保险人明细资料,则将载於106年1月份保险费缴款单(106年2月下旬寄发)之本月有异动被保险人计费清单(网路申报单位请至本局e化服务系统查询、下载),届时请详细核对,并尽早於保险费缴款期限前反映不符事项。

投保单位申报被保险人加保或调整投保薪资,请注意下列事项:

投保单位於105年12月1日起申报年满16岁以上全时工作之劳工月投保薪资调整或於106年1月1日起申报渠等加保时,请自21,009元起申报。

106年起适用之分级表及保险费分担金额表,请上网下载

106年1月1日起适用之「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及「保险费分担金额表」已置放於本局全球资讯网首页「其他便民服务」之「保险费分担表、投保薪资分级表」专区,投保单位及被保险人可上网查阅、下载,亦可至该网站首页「网路快速服务」之「保险费/给付金额试算」专区试算应分担之保险费。

讯息来源:劳动部劳工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