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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醒雇主依限繳納就業安定費,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已開辦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及海洋漁撈工雇主就業安定費行動電話催繳簡訊通知服務,提供多元管道通知雇主限期繳納就業安定費,避免雇主因延遲繳納遭加徵滯納金。

  根據部分雇主反映,現行就業安定費催繳通知係以郵寄紙本帳單通知繳納,有時一忙忘記未及時繳納就業安定費,而產生滯納金之情形。發展署表示,為達多元通知雇主繳納就業安定費,針對催繳帳單寄件量佔大宗、雇主資料異動較頻繁且簡訊通知對象明確之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及海洋漁撈工雇主,自105年6月起增加以行動電話簡訊通知雇主繳納就業安定費服務,簡訊內容包含就業安定費繳納期數、繳款期限及洽詢專線,105年6月份服務7,300餘名雇主。

  發展署指出,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之2規定,就業安定費應於每年2、5、8、11月25日前繳納,並得寬限30日,如雇主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未繳就業安定費0.3%滯納金,但以其未繳之就業安定費30%為限。

  發展署提醒,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及海洋漁撈工雇主,可於相關申請書(如招募、聘僱等)填寫聯絡人行動電話,日後可收到欠繳就業安定費簡訊通知,有助於雇主及時繳納就業安定費,以免遭加徵滯納金。民眾如對上述服務有任何疑義,可電洽客服中心(聯絡電話:02-89956000)詢問。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發布日期:105-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