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芽囊原蟲視為合格 放寬寄生蟲認定 |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統計,98年度台灣地區受聘僱外籍勞工辦理健康檢查,包含印尼、菲律賓、越南、泰國、馬來西亞,以及蒙古等六個國家,共辦理40萬7,950人次(含初入境健檢及入境後定期健檢),由於外勞總人數降低,受檢人次較97年減少約10萬人次。而衛生署去年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人芽囊原蟲視為合格,也使得不合格人次數降至萬人以下,為7,137人,人次數及比率均達到近10年來最少的一年。 衛生署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自98年2月28日生效,針對外勞常見的人芽囊原蟲,疾管局考量致病性不明顯,且傳染力非常低,再加上投藥治療亦無法完全根治,因此修正認定原則,人芽囊原蟲比照哈氏阿米巴、大腸阿米巴,可不予治療,視為合格。 疾管局表示,由於東南亞地區衛生條件較差,因此歷年來不合格的項目,都以寄生蟲為主,加上外勞來台工作前,普遍採取投藥方式暫時控制病情,因此遭檢驗不合格的比率相對較低;但若因感染寄生蟲而未根除,體內仍有蟲卵殘留的情況下,後續遭檢驗不合格的可能性就會提高。為養成正確的衛生習慣,疾管局呼籲外勞養成洗手的習慣,培養正確的防疫觀念,且雇主平時應多多關心外勞健康狀況,一旦身體有任何不適,應立即陪同就醫,避免疾病擴大感染 |
離譜!103歲人瑞竟然無法申請監護 |
現行外籍監護工的申請制度,違反人性!一名位高齡103歲的人瑞今年3月間不慎跌倒,竟然三次申請巴氏量表都未通過鑑定,讓家屬氣憤不已。這也是繼新竹縣民劉德樑為了申請巴氏量表聘雇外傭,每3年要抬著重癱高齡90的老父到醫院鑑定後,再次凸顯實施多年的外籍監護工;以及聘請幫傭申請等規定,應隨著社會的變遷與國內人口老化的事實,予以檢討放寬,讓年老的長者們有尊嚴地安享晚年。 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杲傑與常務理事張添勇兩人即一致認為,類似上述案例,可謂不勝枚舉,但勞委會卻以「駝鳥心態」面對,不願解決,深怕一旦放寬外籍監護工與外傭申請資格,會遭受反對人士的抗議抨擊。 張添勇表示,由於現行申請外籍監護工及外傭的條件嚴苛,迫使一些需要專人24小時照護的年老長者必須要等到兩手、兩腳癱瘓行動不便後,才能申請。這對年老長者而言,情何以堪! 張添勇:制度不符人性 逼使民眾走上違法之途 至於長期照護保險制度,能否解決民眾對外籍監護工的需求?張添勇認為,根據他的瞭解,很多本國人根本毫無意願從事照護工作。尤其是對於部分團體所持的,引進外勞會排擠本國人工作就業的說法,他更不以為然。 「不要說中高年齡的本國人在體力無法負荷的情況下,不願擔任照護的工作;即便是體力好的年輕人,他們也不願每天從事幫老年人把屎把尿的工作。」,張添勇強調。 矯枉過正兩面未能討好 面對事實正視民之所欲 所以他認為,勞委會對於申請外籍監護工或是幫傭的某些規定限制,無疑「矯枉過正」,不僅未達到照顧本國人就業的目的,同時也讓有實際需求,但未能通過巴氏量表鑑定的民眾及家庭為之扼腕,氣結。 黃杲傑也直陳,事實上目前外勞從事的工作,都是本國人所不願意做的,這一點相信政府相關單位與產業界都很清楚。以監護工為例,面對國內老年人口逐年增多的趨勢;政府在無法全面擔負起照護的責任下,應基於人道關懷的立場,修改不符人性的申審制度,開放80歲以上老人申請監護工。 同時他並建議勞委會對目前外勞總量管制應將監護工與廠勞分開計算,而不是兩者相加合計,造成誤解。 最後黃杲傑、張添勇並呼籲,勞委會不應該存有怕得罪或其他團體的反對的心態,就不敢修改申請外籍看護工與放寬80歲以上老人申請幫傭的數點等規定;只要是符合民眾實際需求,對的政策,就一定能夠獲得支持。 |
巴氏量表到宅評估 收費1700元起 |
攸關失能者聘僱外勞的巴氏量表到宅評估申請,將統一由各縣市長照中心自7月1日起採單一窗口受理。到宅鑑定須支付出診訪視費1700到2000元、評估鑑定費700到1000元及交通費。 衛生署26日指出,各縣市設有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為單一窗口,受理民眾申請聘僱外勞後,將會聯繫社工、200多家的醫院派員提供到宅評估鑑定作業,讓有需要的民眾不再需抬著臥床失能家人奔波上醫院接受鑑定。 到宅評估鑑定作業的收費標準包括:出診訪視費(含醫師及醫事人員各1名)為1700到2000元、評估鑑定費700到1000元,交通費則由各縣市依當地區域狀況自訂並公布。 衛生署提醒民眾,申請聘僱外勞時,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由專科醫師開立詳述病況的診斷證明書、或專科醫師開立與前項標準相關的就診及入出院摘要等。 申請條件為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等。 |
再延長外勞工作期限?王如玄表態研議延長 |
台灣開放外勞已超過20年,但外勞在台工作期限最長僅9年,隨著景氣回溫,企業對外勞人力需求大增,也出現希望延長或取消期限聲浪,以降低訓練成本。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最近接受媒體訪問時,鬆口表示正研議延長的可能性。主委表態後,勞委會表示最近將邀請學者專家討論利弊得失,強調若要延長,也一定會有配套方案。 外勞在台工作年限由最初的3年,延到6年,再延長9年,勞委會從未主動提議修法,都是由立委提案,主因就是勞團對於延長外勞在台工作一直有高度疑慮,擔心影響本勞就業機會,因此勞委會始終只能「被動配合修法」。王如玄上述說法,可以說是官方首次主動表態,也與內部原本持保留態度立場不同。 據了解,外勞在台工作年限是否應再延長,外界一直有正、反不同的聲音,贊成者認為可以減少訓練成本,避免空窗期,甚至可以減少逃逸、降低仲介費用;反對者則擔心會造成廠商長期依賴外勞、演變成移民問題,影響本勞就業。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 |
逃逸或是解約 避免外勞無力返國 |
針對外勞逃逸後或是中途解約後,因外勞自身因素需自付遣返機票費,往往外勞兩手一攤表示沒錢不願付,造成仲介、雇主困擾,甚至我國呆帳,有仲介建議應要求外勞儲蓄留一定金額在台灣,也有建議外勞來台前需檢附來回機票證明;勞委會表示,無法強制外勞儲蓄,不過對於檢附回程機票證明一事,有其可行性將討論。 據了解,由於外勞來台工作後,往往每個月領到薪資就立即將錢匯回家鄉,等到生病或是需要自付機票費時,通常沒有餘錢,還有外勞因自身因素逃逸後,等想返國回家時,將錢全數匯走然後出來自首,遣返機票也無力付,造成我國呆帳。 有仲介建議,勞委會應要求外勞需儲蓄一筆金額可自付在台健保給付以外的醫療費,還有部分外勞是因為工作能力有問題,經雇主多次發出書面警告,還是沒有改善,被解約需自付機票費者,不然外勞沒錢,會衍生很多困擾。 也有建議可以要求外勞申請來台工作時,檢附回程機票證明,避免無力返國,對於該建議,政大勞研所教授成之約與台大國發所教授辛炳隆皆表示,可解決問題,可行性高,不過細節仍需再討論。 對於強制外勞儲蓄,勞委會表示,弊多於利,所以不會考慮,至於外勞檢附回程機票,勞委會認為,可以討論。 |
99年上半年人口販運案件共64件 |
由於先前發生雇主強迫印勞吃豬肉,不尊重其宗教信仰,引起國際譁然,對此,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日前開會,要求勞委會加強向雇主宣導尊重不同外勞來源國之文化,以落實人權保障,避免因不瞭解不同族群之風俗民情、生活習慣及宗教文化,產生誤解。
根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統計,99年1月至6月底,各司法警察機關,查緝人口販運案件共64件,其中勞力剝削有41件、性剝削則有23件;警政署查緝34件最多、移民署17件、法務部調查局7件與海巡署6件。
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第16次會議於8月10日下午舉行,與會委員一致認為尊重在臺外籍勞工之多元文化以保障人權,避免因不瞭解不同族群之風俗民情、生活習慣及宗教文化,產生誤解,造成類似日前報載雇主不尊重回教穆斯林,強迫印勞吃豬肉之情形,各機關應於內部教育訓練時加強文化敏感度訓練,並請勞委會加強向雇主宣導尊重不同外勞來源國文化,以落實人權保障。
美國國務院2010年6月14日公布之2010年人口販運報告,對我國防制人口販運整體作為多所肯定,並將臺灣評列為第一級名單,但同時對我國防制工作也提出建言,在查緝起訴方面,將持續落實執行人口販運防制法,加強對人口販運犯罪之起訴和定罪。
在保護面向,將強化執法人員對於人口販運被害人之鑑別標準達到一致性;其次為維護被害人權益,並視個案情形告知案件偵審進度;另外為避免外勞被強迫勞動及發生勞力剝削情事,將持續採行相關權益保護措施。
在預防面向,將研議外籍家事服務工作者權益保障法制,避免勞力剝削情事;其次將強化勞委會官員及勞動檢查員對人口販運防制的認識;另為提供人口販運被害人一致性之安置保護服務,勞委會及內政部移民署兩機關被害人安置保護處所,可以相互整合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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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 印辦處下午時段僅受理領件 |
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表示,自9月1日起,送件及領件時間將進行調整。上午時段早上9時至12時受理送件,下午時段1時至3時時段專責處理領件,將不再受理仲介業者遞件申請。文件作業天數、審查規費,以及各項文件規定均與現行做法相同。提醒仲介業者於印辦處親自辦理時應特別留意,以免延誤申請時程。
依據目前做法,印辦處上午受理收件,下午時段送件、領件均可申辦,不僅有別越南、泰國等其他外勞輸出國,也與印尼駐其他國家的作業有所不同。據了解,印尼駐台辦事處為取得與印方駐其他國家的統一業務時間,印辦處因而取消下午的送件時間。
印辦處指出,除印勞文件驗證以外,影響範圍包括印尼護照新申請、展延,以及申請印尼護照等,凡是由該處受理的文件業務,均適用這項規定,呼籲仲介業者委辦或雇主、印勞親自辦理時,應注意各項文件的申辦時段。
對於這項異動,仲介業者表示,對於北部地區影響有限,但中、南部地區親自送件者,將需耗費較多時間。仲介指出,印辦處目前僅在台北設點,其他縣市業者前往辦理,可利用下午時段同時完成送、領件作業,但未來就必須分上、下午辦理。台中市就業服務公會表示,將再與印辦處溝通。
至於作業天數,並不因這項異動而延長。新申辦印尼護照,需5個工作天,即周一送件,於次周一領件。申請印勞文件驗證,需3個工作天,送件當日不計入,即周一送件,當周周四領件,如遇例假日則順延。 |
即日起 國內招募期間恢復為21日 |
由於國內景氣復甦,就業市場較98年發生金融風暴時好轉,為兼顧本勞就業權益與雇主需求,即日起,各就服中心於雇主辦理國內招募期間由30日恢復為法定至少21日,另公立就服機構辦理專長測驗,得依事實需要邀請具該專長之專業人士到場見證。 勞委會8月4日發函給各地就業服務中心,停止適用勞委會98年2月26日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根據聘僱辦法第12條,雇主申請聘僱第2類外國人,應以合理勞動條件向工作場所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後次日起,在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內新聞紙中選定一家刊登求才廣告3日,自刊登求才廣告期滿之次日起至少21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 雇主於國內招募舉辦甄選測驗,應於辦理求才登記時,將甄試項目及錄用條件備查,各就服中心對該專長測驗,得指定日期辦理測驗,並得邀具有專長之專業人士到場見證。 勞委會指出,97年底發生金融風暴、失業人數節節升高時,為保障本勞就業機會,因此在98年2月26日發函將雇主國內招募期間由現行的21天彈性延至30天,及針對30人以上求才案件逐案邀請推介勞工就業團體參與見證。 不過,今年景氣明顯回溫、失業率也由98年8月6.13%降至99年5月5.14%,為兼顧本勞就業權益與雇主需求,勞委會回復就業服務法規定,各就服中心於雇主辦理國內招募期間恢復為法定至少21日,另公立就服機構辦理專長測驗,得依事實需要邀請具該專長之專業人士到場見證。 |
針對勞委會去年4月底所頒布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從事製造工作之外國人,從事與製造業產品製造等體力工作無關之操作,引起業者重大反彈,特別是鑄造、重機械等產業,工作環境高溫酷熱,根本請不到本國勞工。業者強烈建議勞委會,30噸以下之固定式天車應適度開放讓外勞考照,有條件讓取得執照之外勞現場操作,以解決業者燃眉之急。
勞委會日前頒布有條件恢復24小時的3班制工作可以引進外勞,併入3K(骯髒、危險、工作時間長)產業一起核算,外勞進用比率由1 5%、18%、20%三級制改為10%至35%的五級制,每千人以上員工大型企業降低1%,影響最大者為高科技產業進用外勞由15%降為10 %,甚至更低,但鑄造、重機械等辛苦產業則可適用35%最高比率。
申泰國際總經理朱瑞忠強調,勞委會讓請不到本國勞工的3K產業適用35%之最高比率制度值得肯定,但卻直接禁止外勞操作包括堆高機、起重機或天車等一般技術性工作,反而讓3K產業業者營運陷入困境,特別是中南部的鑄造、重機械產業。
外勞人數隨景氣回溫悄悄回升中!勞委會統計發現,上月外勞人數達卅六.二萬,創十六個月來新高!而隨著景氣復甦、訂單增加,部分產業漸漸出現缺工現象,勞委會規畫最快八月有條件恢復製造業三班外勞申請。
勞委會統計,四月在台外勞人數重新突破卅六萬人,創下近一年半來最高數字;其中製造業外勞達十七.二萬,回到勞委會去年初凍結製造業三班新申請案前的水準;看護工外勞則持續直線增加達十七.七萬,近兩年幾乎沒有減緩增加的趨勢。
勞委會職訓局長林三貴分析,去年初勞委會考量金融海嘯時國人從事「三班」意願增加,宣布凍結製造業三班外勞新申請案後,隨著訂單銳減,九十七年十二月與九十八年六月相較,外勞減少了近二.四萬人;但六月到谷底後,景氣有復甦趨勢,雖然國內失業率仍偏高,但部分產業已出現缺工現象,企業開始增加外勞聘僱。
林三貴表示,目前正研擬將製造業外勞聘僱比例由現行的十五%、十八%、廿%的三級制改為十%、十五%、廿%、廿五%、卅%的五級制,除希望有效解決缺工情形外,也一併將先前凍結的製造業三班 外勞申請納入規劃,未來三班且符合三K(辛苦、骯髒、危險)的產業也可申請外勞,等於有條件「解凍」。
另一個外勞大宗「看護工外勞」部分,雖然最近傳出多件不當對待事件,因高齡化及少子化影響,需求不斷攀升,五年來增加卅八%。
因應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勞委會擬放寬外籍幫傭申請資格,未來家中有兩位八十歲以上老人,就可申請外傭,預計最快月底公告。 勞委會擬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為了配合國內高齡人口增長趨勢,並兼顧老人照顧需求,將放寬八十歲以上老人申請外傭的資格。根據法規,家中如果有重度失能的特定照顧者,必須要有醫師證明才能申請外籍看護工;如果要申請一般外傭,可以幫忙普通家務,照顧老人或小孩,則需集滿一定點數。 六歲以下、七十五歲以上需要照顧的族群,每個階段有不同點數,同戶籍直系親屬中,這些族群點數加起來超過十六點,才能申請。原本八十歲以上到未滿九十歲這個族群的點數是六點,即使家中有兩位八十歲以上老人也無法申請。 修法後,這個族群的點數是八點,家中只要有兩位八十歲以上老人就達到申請條件。此外,九十歲以上族群點數也從七點提高到九點。 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組長蔡孟良表示,修法目的是聽到民眾有這樣的需求,有許多八十歲以上卻不一定失能的民眾需要居家照護,以前的點數分配可能無法滿足這種需要。 有人認為照護工作不應該全數依賴外傭,擴大開放外傭,台灣的長期照護產業將無法建立,蔡孟良表示,勞委會在評估增加外傭與國內照護產業間的平衡點後,才調整點數,會注意國內中高齡婦女從事照護工作的就業機會。
景氣出現逐漸復甦跡象,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近期也將檢討外勞政策,去年3月實施的3班製造業暫停引進外勞可能解禁。
受全球金融海嘯影響,景氣低迷,失業率高漲,勞委會為挽救失業,除了推出短期就業措施外,同時限縮引進外勞,主要是3班制的製造業暫停引進外勞,一般製造業引進外勞比率也從35%降到20%。
勞委會統計,去年的限縮外勞政策,包括原本擬申請而未申請的外勞人數,總共減少約3萬1000人。
勞委會今天證實,景氣正逐漸好轉,失業率已開始下降,業者提出需求,近期內外勞政策諮詢小組將開會,重新檢討外勞政策,3班製造業暫停引進外勞部分可能解禁。
勞委會也將一併檢討其他缺工較嚴重的產業,是否放寬外勞引進門檻。
勞委會統計,到去年11月底,台灣外勞人數共34萬9000多人,產業外勞及社福外勞約各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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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東南亞之友季刊
第七屆全國工業會議第一天議程,聚焦於人才培育、節能減碳,以及產業高值化等議題。在共同議題「2020年台灣產業結構調整方向與策略」部分,產官學界所提出的共同意見中,在人力資源部分,建議強化產學合作機制,打造學訓用三合一無接縫平台。
不過與會的屏東科技大學代表認為,在目前高等教育普及下,願意至工廠從事生產工作的年輕人越來越少,產業界只能藉由引進外勞因應;但外勞期滿返國後,又成為其他國家吸納的人才,成為台灣未來經濟發展的隱憂。
在全球區域經濟整合的分組議題中,也將外勞政策鬆綁,強化台商回流,海外廠商來台投資誘因,列做其他意見。針對本、外勞薪資脫鉤問題,勞動及人力資源協會持反對意見,認為本、外勞薪資脫鉤,長期經過多次討論,一旦脫鉤,在法制上就會形成對外勞的歧視,牴觸國際勞工宣言,將損害國際地位與競爭力。現實層面推動的困難度也很高。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勞委會3 k產業外勞核配比率將改制為5級制,有紡織業、塑膠製品與石材業等行業,反映新的核配比率仍無法解決缺工問題,要求提高外勞配額;對此,勞委會18日召開外勞政策協商諮詢小組第1次臨時會議,由於與會委員認為應讓新5級制上路後,實施一段時間,再行檢討,因此草案中的行業分級將不會變動,新制預計9月中旬發布施行。
3K製造業外勞核配比率調整案,未來核配比率改為10%、15%、20%、25%、35%5級制,勞委會已於6月15日完成法規預告程序,但是有部分行業提出外勞核配比率評估基準與理由不明確,同時調整外勞比率後,產業缺工問題還是未獲解決,要求再審議評估。
據了解,紡織業、石材業、砂輪業、陶瓷業與塑膠製品等行業,都反映新制調整外勞核配比率後缺工問題仍未解決,調整幅度不大,所以基層人力還是嚴重缺乏,影響企業營運。另電子資訊業新制被調降外勞比率,更是嚴重缺少夜班人力。
還有針對紡織業、紡紗業、織布業等反映,織布業、紡紗業、襪類製造業、染整業同屬紡織業上下游產業,在新制中卻分別適用35%、25%、20%等不同外勞配額比率、差異很大,認為政府評估基準與理由不明確,要求提高外勞核配比率。
由於產業提出意見,因此勞委會今天召開外勞政策協商諮詢小組第1次臨時會議討論,與會多數委員表示,外勞核配新5級制已經討論多次,當然不可能讓每個行業滿意,評估方式以產業關聯及缺工較高者調升外勞比率,國人工作意願較高與工作環境較佳者則調降比率,先讓新5級制政策上路,等實施一段時間後再檢討得失。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製造業3K新制實施後,應以何種方式確認廠商申請資格?經濟部工業局表示,將於下周與勞委會召開跨部會協商會議,由雙方副局長層級參與,預期將會有初步結論。
為讓製造業3K外勞申請流程符合廠商實際需求,勞委會日前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調整製造業3K製程外勞核配比率,改為10%、15%、20%、25%、35%五級制,且外勞人數將以整廠勞保人數計算,未來廠商可自行估算可聘用的外勞人數,不致因機械設備而有太大落差。
工業局表示,目前政策方向已確立,下周將針對廠商提出申請時的應備文件、初審認定方式,由雙方進行討論。該局並強調,3K外勞新制以勞保人數計算外勞配額,但廠商仍須具有指定3K製程,否則仍無法申請外勞。
依目前規定,廠商申請時須提出財產目錄,工業局審核時就其內容,確認是否有3K製程相關機械設備,並據以計算合理勞工人數,再依各行業別核配比例計算外勞人數,但仍不得超過全廠人數的20%。工業局指出,除財產目錄外,過去審核重大投資外勞申請案,亦有曾採現場查核方式審查,除以上方式外,雙方將再討論是否有其他更為簡便的機制,確認廠商是否具有3K製程。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由於國內景氣復甦,就業市場較98年發生金融風暴時好轉,為兼顧本勞就業權益與雇主需求,即日起,各就服中心於雇主辦理國內招募期間由30日恢復為法定至少21日,另公立就服機構辦理專長測驗,得依事實需要邀請具該專長之專業人士到場見證。
勞委會8月4日發函給各地就業服務中心,停止適用勞委會98年2月26日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根據聘僱辦法第12條,雇主申請聘僱第2類外國人,應以合理勞動條件向工作場所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後次日起,在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內新聞紙中選定一家刊登求才廣告3日,自刊登求才廣告期滿之次日起至少21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又發生逃逸外勞遭非法雇主剝削案件,不僅超時工作還領不到薪資,根據統計,目前外勞在台行蹤不明人數已超過3萬餘人,勞委會呼籲,外勞朋友如受不當對待,應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同時不要聽信謠言非法打工可賺取更多金錢,否則容易被非法集團利用控制。
北縣五股雞肉加工廠黑心雇主剝削5名非法印尼外勞,日以繼夜宰殺雞隻不給薪水,還被當成佣人使喚,移民署接獲檢舉日前救出5名外勞,檢察官認定雇主已觸犯人口販運防制法及就業服務法擴大偵辦。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由於高雄仲介業者投訴,高雄菲辦中心要求我國仲介業者,送件時需簽署保證書,保證菲勞來台能合法工作期滿等不合理要求,經勞委會發函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溝通後,即日起,高雄菲辦取消仲介簽署保證書規定。
勞委會5月20日發函至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要求查明了解,且對高雄菲辦中心片面強制我國仲介簽署保證書,要求取消該措施;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收到勞委會函文後,在6月23日回函勞委會指出,高雄菲辦中心要求仲介送件時簽署保證書係為保障菲勞在被解僱或被替換時之福利,經考量後,高雄菲辦中心將解除仲介公司簽署保證書措施。
高雄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表示,高雄菲辦中心表示已於7月1日取消仲介簽署保證書規定。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雇主聘僱外勞人數在30人以上者,依規定須成立伙食委員會。高雄縣政府勞工局表示,查察人員進行入國訪視及例行查察時,都會了解外勞對於膳宿的滿意度。如勞動契約中,勞僱雙方約定膳宿為雇主免費提供,該局仍會站在輔導的立場,建議雇主依規定成立伙委會。
「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定,外國人自費由雇主提供伙食者,應尊重外國人意願,確保伙食之衛生、足夠且等價,外國人人數30人未滿者,應斟酌外國人多數意見決定伙食樣式;30人以上者,應由雇主與外國人共組伙食委員會,伙食委員人數三分之二由外國人擔任。若由雇主免費提供外國人伙食者,應尊重外國人意願,確保伙食之衛生、足夠且等價。
勞工局表示,一般事業單位伙委會可由外勞自行成立,較具規模的事業單位如已有本勞伙委會,應有外勞擔任委員,共同決定菜單。實務上訪視或查察時,都會針對生照計畫內容進行查核,該局將了解外勞對膳宿的意見,並了解伙委會的運作方式。
另外,膳宿費數額約定於勞動契約中,若雙方合意免收取膳宿費,勞工局認為,因外勞人數30人以上已具有一定規模,仍希望雇主成立,尊重外勞飲食需求。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勞委會日前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調整製造業3K製程外勞核配比率,改以10%、15%、20%、25%、35%五級制,且將不再依機械設備審核合理勞工人數,將逕以整廠勞保人數計算。經濟部工業局表示,初審認定的細節尚未定案,近期將與勞委會召開工作小組會議,確定後續審核方式。
目前工業局受理前端審核,係由廠商所提出的財產目錄中機械設備,做為認定實際參與生產機具的依據,且所提列的設備,也會影響所適用的核配比率。未來新制實施後,是否廠商得免再提列財產目錄?截至目前雙方尚無共識,而工業局也將再徵詢內部意見,尋求可能的方式。
相關人員指出,申請3K外勞除行業別條件外,亦須具有指定的3K製程,一般而言,除現制採以提列財產目錄的方式外,過去審核重大投資案時,工業局亦曾以查廠方式,確認廠場符合申請資格,或要求提出生產計畫書等,都是確認有無相關製程的方式。至於初審認定的相關細節,目前尚無共識,將於後續討論。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修正文件驗證,全面調整勞動契約內容,並依引進方式,區分為A、B、C、D四組不同的文件類型,自8月2日起正式實施。過去越南勞動契約中,明定越勞發生行方不明情事,雇主可從薪資或其存款加以使用,以彌補因越勞違約的損失;但這項內容在這次修正中予以刪除,台北市就業服務公會理事長黃杲傑表示影響相當大,未來越勞逃逸將更「有恃無恐」。
新的文件規定公告後近1個月,已有部分申請案使用新表格申請。有仲介業者發現,包括越勞薪資、膳宿費、來回機票費用等內容,雖保留勞僱雙方協議空間,但越辦處審核文件時,對於數額不符該處規定的部分仍不予驗證。且透過勞委會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送件申請,適用B組文件申請,即便越勞、雇主後續有需要,仍不得委託台灣仲介辦理後續服務事項。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有勞工團體提出,由於新版工會法已通過,但現行企業籌組工會比率過低,因此建議勞委會針對企業引進外勞評核增加需籌組工會一項,勞委會表示,籌組工會應由「勞工」發起,非雇主可以強迫,所以無法將籌組工會納入引進外勞評核項目。
勞委會8月4日下午召開外勞政策協商諮詢小組第10次會議,勞、資代表分別提出引進外勞條件增加企業需籌組工會、廢止國內招募程序、引進孟加拉外勞、外勞得操作推高機等設備與降低製造業就業安定費等提案,會中討論熱烈,不過,最後外勞政策仍維持現狀並未變更。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根據勞委會統計,99年第2季國內仲介公司許可家數共2,048家,其中931家仲介終止營業,33家被廢止許可,1家目前停業中,期滿未換証有6家,全台仍在營業的仲介公司有1,077家,較99年第1季營業家數僅增加1家,較去年同期則增加30家;雖然蒙勞仍有1人在台工作,原先有1家蒙古仲介但因期滿註銷,因在台蒙勞市場無法有效開發,目前已無蒙古仲介經營台灣市場。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越南仲介,由於越勞在台逃逸嚴重,造成勞委會自93年10月16日起,管控新設越南仲介不予認可,原先認可家數有217家,因而許可期滿共140家與違法被廢止11家,目前仍可營業仲介僅剩66家,仲介家數節節下滑,對此,越南政府積極來台協商,希望能先開放越南仲介的認可,不過勞委會仍希望待越勞逃逸有所改善後,一併會談。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99年第2季外勞在台總數為36萬7,720人,較去年同期金融風暴時,外勞人數回升2萬6,236人,其中製造業外勞增加1萬7,043人,明顯景氣反彈、製造業接單回穩。
由於97年6月景氣大好,外勞人數已突破37萬人,預計97年底外勞人數恐將突破40萬人大關,但是97年底發生金融風暴延續至98年,短短數月製造業外勞人數劇降3萬人以上,因而98年6月外勞人數為34萬人,在各國救援、我國救經濟方式出爐後,慢慢傷害減低,目前台灣經濟明顯回穩、人力需求強烈,基層工作本勞意願低,使得外勞人數也逐漸回升。
99年6月止,外勞總數36萬7,720人,較上月增加2,931人、較去年同期增加2萬6,236人;其中產業外勞人數18萬6,002人,較上月增加2,074人、較去年同期增加1萬6,911人,社福外勞則為18萬1,718人,較上月加857人、較去年去同則增加9,325人,產業外勞人數佔總數5成以上。
依行業看產業及社福外籍勞工人數,製造業外勞人數最多有17萬5,771人,較上月增加1,989人;其次是家庭看護工有17萬344人,較上月增加855人,其餘依序為養護機構看護工9,073人較上月增加23人、外籍船員7,022人較上月增加73人、營造業3,209人較上月增加12人;至於家庭幫傭人數最少僅剩2301人、較上月減少21人。
依國籍觀察,印勞人數降近15萬人、為149,153人居首,已占在台外勞總數4成,印勞從事看護工高達12萬8,105人;其次為越勞人數7萬8,713人占21.41%,由於家庭類被凍結,因此越勞近5萬人都在製造業;第三為菲勞7萬6,155人占20.71%,5萬餘人從事製造業,從事看護工僅剩2萬餘人;第四泰勞在台人數節節下降僅有6萬3,688人占17.32%,近6萬人從事製造業;馬勞有10人、蒙勞1人。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勞委會8月10日修正「專案核定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及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之重要建設工程聘僱外籍營造工作業規範」第三點附表一及第六點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勞委會指出,「專案核定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及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之重要建設工程聘僱外籍營造工作業規範」,其中僅將愛臺12建設計畫所屬工程納入,其餘相關規定並未更動。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針對勞委會研擬外籍看護工聘僱模式多元化,增加機構聘僱外籍看護工再外派至有需要的家庭,勞委會職訓局接獲大批民眾的電話,持贊成及反對意見者,可謂涇渭分明。勞委會表示,將持續開會研商實施細節,近日將會到行政院長期照護小組報告,至於第二次會議時間尚未確定。
由於機構聘外籍看護工再外派雇主家服務,是因3月由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親自主持有關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外籍看護工銜接座談會中,有學者提出建議,聘僱模式可以多樣化,由機構聘僱一定比例本、外勞看護工,再以外展方式派遣至家庭中照顧。
因而7月6日才召開第一次研商會議,當天會議僅初步討論增加新的外勞聘僱服務模式,不過詳細的價格、服務支援、何時開始推行等內容並未討論,只是拋出一個構想,希望能解決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家庭封閉場所避免超時工作、人身虐待等公權力無法及時進入私領域問題,與一併解決雇主家中居住空間不足與不需24小時照料,但又負擔不起本國照護員薪資的一般家庭。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製造業3K新制實施後,應以何種方式確認廠商申請資格?經濟部工業局表示,將於下周與勞委會召開跨部會協商會議,由雙方副局長層級參與,預期將會有初步結論。
為讓製造業3K外勞申請流程符合廠商實際需求,勞委會日前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調整製造業3K製程外勞核配比率,改為10%、15%、20%、25%、35%五級制,且外勞人數將以整廠勞保人數計算,未來廠商可自行估算可聘用的外勞人數,不致因機械設備而有太大落差。
工業局表示,目前政策方向已確立,下周將針對廠商提出申請時的應備文件、初審認定方式,由雙方進行討論。該局並強調,3K外勞新制以勞保人數計算外勞配額,但廠商仍須具有指定3K製程,否則仍無法申請外勞。
依目前規定,廠商申請時須提出財產目錄,工業局審核時就其內容,確認是否有3K製程相關機械設備,並據以計算合理勞工人數,再依各行業別核配比例計算外勞人數,但仍不得超過全廠人數的20%。工業局指出,除財產目錄外,過去審核重大投資外勞申請案,亦有曾採現場查核方式審查,除以上方式外,雙方將再討論是否有其他更為簡便的機制,確認廠商是否具有3K製程。
勞委會3 k產業外勞核配比率將改制為5級制,有紡織業、塑膠製品與石材業等行業,反映新的核配比率仍無法解決缺工問題,要求提高外勞配額;對此,勞委會18日召開外勞政策協商諮詢小組第1次臨時會議,由於與會委員認為應讓新5級制上路後,實施一段時間,再行檢討,因此草案中的行業分級將不會變動,新制預計9月中旬發布施行。
3K製造業外勞核配比率調整案,未來核配比率改為10%、15%、20%、25%、35%5級制,勞委會已於6月15日完成法規預告程序,但是有部分行業提出外勞核配比率評估基準與理由不明確,同時調整外勞比率後,產業缺工問題還是未獲解決,要求再審議評估。
據了解,紡織業、石材業、砂輪業、陶瓷業與塑膠製品等行業,都反映新制調整外勞核配比率後缺工問題仍未解決,調整幅度不大,所以基層人力還是嚴重缺乏,影響企業營運。另電子資訊業新制被調降外勞比率,更是嚴重缺少夜班人力。
還有針對紡織業、紡紗業、織布業等反映,織布業、紡紗業、襪類製造業、染整業同屬紡織業上下游產業,在新制中卻分別適用35%、25%、20%等不同外勞配額比率、差異很大,認為政府評估基準與理由不明確,要求提高外勞核配比率。
由於產業提出意見,因此勞委會今天召開外勞政策協商諮詢小組第1次臨時會議討論,與會多數委員表示,外勞核配新5級制已經討論多次,當然不可能讓每個行業滿意,評估方式以產業關聯及缺工較高者調升外勞比率,國人工作意願較高與工作環境較佳者則調降比率,先讓新5級制政策上路,等實施一段時間後再檢討得失。